索引号 | 620722087/2020-00860 | 发文字号 | 民政办发〔2020〕67号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政府办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政府办 |
生成日期 | 2020-12-01 14:46:10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民乐县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民乐县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在发生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时,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和救援,尽可能地为公众和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障公众和旅游者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持和促进全县文化旅游行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维护民乐县文化旅游形象,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旅游条例》、《张掖市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民乐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民乐县范围内文化旅游行业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公众和旅游者伤亡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1.3.1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导致的伤亡事件,包括:雪灾、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雪灾、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民航、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特种设施设备事故及其他各类安全事故等。
1.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伤亡,包括:突发性重大传染疾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和旅游者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3.3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伤亡,包括:重大节会活动过度拥挤、火灾、建筑物倒塌、恐怖事件造成的公众和旅游者伤亡的突发事件。
1.4 分级标准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从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4个等级。
Ⅳ级(一般):死亡人数3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Ⅲ级(较大):死亡人数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Ⅱ级(重大):死亡人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Ⅰ级(特别重大):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1.5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规范、科学高效、资源整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第二章 应急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
成立民乐县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文化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联系方式附后。
县文化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协调指导涉及我县范围内发生的重大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通过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适时向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消费者发布警告或警示,在县政府领导和上级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文化旅游消费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处理其他相关事项。
2.2 办事机构
县文化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由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文化旅游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事件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措施;负责协调并督促落实文化旅游行业应急处置措施,负责信息沟通及处理其他相关事项;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危及文化旅游消费者安全的信息,适时发布预警、提示和下达应急指令,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为文化旅游消费者提供救援及善后处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告应急信息;承办县文化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3 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急机构
县内各类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根据自身的实际和特点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对有关突发事件进行监测,负责处理涉及本企事业单位的突发事件。
2.4 联动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事发地镇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县内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是文化旅游应急工作的联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和先期处置工作。
2.4.1 事发地镇政府:负责做好现场救援、安抚及相关善后工作。
2.4.2 突发事件事发地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负责及时报告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并科学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4.3 县公安局:负责提供相关警示信息和维持事发地的现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车辆疏导工作,负责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等工作。
2.4.4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和灾害防控的有关规定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等工作。
2.4.5 县卫健局:负责提供、发布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警示信息,按《民乐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组织处置,及时救治和运送伤病游客,并做好相关场地、设施的消毒防疫工作。
2.4.6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车辆运送应急救援物资,协助涉及旅游包车相关事故的处理工作。
2.4.7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文化旅游市场流通商品、特种设备的监管执法,对旅游食品安全事故依法组织开展查处,协助相关安全事故的救援调查工作。
2.4.8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旅游气象安全预报信息,协助做好文化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处置的气象信息服务保障工作。
其他相关联动部门、单位应根据县文化旅游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相关工作职责,积极协助做好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警级别
根据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提供相关信息)、黄色(提示注意事项)、橙色(劝告不要前往)和红色(警告不要前往)表示。
3.2 预警信息发布
建立健全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根据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重大文化旅游突发事件信息,以及本县有关涉及文化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报经县政府批准,适时发布相关的警告、禁止令和解除令。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事发区域或场所,事发时间,影响评估及应对措施等。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告知方式,必要时通过逐个通知文化旅游经营单位。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3.3 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况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第四章 应急处置
4.1 建立健全信息接报和公布体系
4.1.1 信息接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及时收集和掌握县域内发生的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事故的有关信息,对情况进行核实和初步分析,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化旅游及有关部门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发态势,公众、旅游者伤亡和失踪人数,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4.1.2 公众报告。鼓励公众、旅游者、文化旅游从业人员、相关服务人员向当地政府、文化旅游部门报告。
4.1.3 信息通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将与本市周边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协作,建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协调机制。一旦发生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发生涉外旅游突发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调和通报。
4.1.4 信息公布。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及时对监测、报告的信息进行分析处理,提出应对措施。对可能引发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经县政府批准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4.2 应急响应
4.2.1 响应级别
对应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等级,应急响应由低到高依次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级别。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文化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4.2.2 响应程序
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文化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事件等级,在县级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后,相应启动文化旅游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
4.3 应急处置
4.3.1 突发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1.1 当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影响到文化旅游消费者或旅游团队人身安全时,消费者、领队导游、文化旅游企业在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立即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和相关旅行社报告情况。组团旅行社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4.3.1.2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接到信息报告后,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并依据分级响应程序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文化旅游消费者提供紧急救援。同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处理有关事宜。
4.3.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2.1 突发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①在民乐县辖区内旅游者或旅游团队在旅行过程中发现疑似重大传染病疫情时,旅游者或旅游团队应立即向县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服从卫生防疫部门做出的安排,同时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报告,提供旅游者或旅游团队的详细情况。组团旅行社应立即向本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接到疫情报告后,第一时间按规定程序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旅游者住宿的旅游饭店消毒防疫及安抚等工作。
③经卫生防疫部门正式确诊为传染病病例后,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消毒防疫工作,并严格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卫生防疫部门的要求,做好消毒、留样、隔离、防疫等工作。同时向县政府和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报告情况。并及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4.3.2.2 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①文化旅游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时,随同人员应当立即与当地卫生医疗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助,同时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报告,提供文化旅游消费者的详细情况。
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协助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认真检查用餐场所,查明毒源,采取相应措施。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文化旅游消费者的食宿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时按规定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报告情况。并向组团旅行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4.3.3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程序:
4.3.3.1 涉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救援处置程序
①发生涉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当事文化旅游经营单位与我县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救援的同时,应及时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报告。
②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在接到涉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报告后,依据管理职责要主动了解核实有关信息,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分级响应程序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4.3.3.2 国(境)外旅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救援处置程序:
在组织我县居民出国(境)旅游过程中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随团领队及导游人员要及时向单位领导和我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报告,同时报告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或有关机构,并通过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接待社或旅游机构等相关部门进行救援。在我国驻所在国家或地区使(领)馆的领导及有关机构的帮助下,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4.3.3.3 大型节庆活动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救援处置程序:
大型节庆活动中发生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时,由活动主办和承办部门按照活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有关部门维持现场秩序,疏导人员,提供救援,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有关情况。
4.4 新闻发布
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按照事件等级,经县政府批准,由县党委宣传部组织文化旅游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报道、接受记者采访、提供新闻稿、授权新闻单位发布信息。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人员未经授权,一律不得接受新闻采访,不得发布或发表个人看法。
4.5 应急结束
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结束或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后,县文化旅游应急领导小组依照权限,适时解除警告,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4.6 善后处理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治、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及相关服务工作,及时恢复文旅行业正常秩序。其它善后工作按照县政府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实施。
4.7 社会保险
提示旅游者购买旅游保险。发生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在第一时间协调配合保险公司对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按照有关规定督促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及时按照保险合同开展理赔工作。
4.8 调查与评估
按照事件等级,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开展文化旅游公共突发事件调查、取证和原因分析,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保障措施
5.1 队伍保障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要与专业救援队伍保持紧密联系,建立应急协调机制,确保在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救援、抢救保障有力。
5.2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和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都要围绕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演习,做到熟悉相关应急预案和程序,了解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医疗救治、工程抢救等相关知识,保持信息畅通,保证各级响应的相互衔接与协调。要主动做好公众文化旅游安全知识、救助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文化旅游行业与文化旅游消费者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5.3 通信保障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通过媒体或旅游景点宣传卡册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文化旅游救援电话或值班电话,并保证24小时畅通。张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电话:0936-8212008;民乐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电话:0936-4426880 。
5.4 物资保障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应急救援车辆及相关救援物资的准备。救援时,优先保障救援人员的使用。县文化旅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做好相关救援车辆及相应物资的协调工作。
5.5 经费保障
各镇、各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制定应急资金保障措施、使用办法和管理、监管制度,在统筹兼顾各项支出时,应确保应急经费的支出。
5.6 责任与奖惩
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和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处罚并追究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负责编制与解释,报县政府备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县内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可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备案。
6.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民乐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民乐县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民乐县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处置领导小组
附件
民乐县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
应急协调处置领导小组
成立县文化旅游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县文化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救援工作,其组成如下:
组 长:牛益民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春燕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魏 燕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何成旺 生态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裴绪国 河西解放纪念馆馆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赵明权 县委办公室主任
韩廷安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高岩林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李林学 县教育局局长
赵生贵 县发改局局长
武绪庆 县财政局局长
韩延俊 县人社局局长
张爱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王连才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武 荣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局长
刘大龙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钱学燕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葛永斌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肖玺年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志彪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建学 县水务局局长
展兴华 县民政局局长
杨 鹏 县工信局局长
张 金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张维俊 县商务局局长
张金铭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赵培超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德毓 县统计局局长
姚英善 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王 秀 县城市社区工作委员会书记
来 荣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 悦 县气象局局长
王瑞卿 县邮政局局长
贾宗建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张登毅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钟自红 中国人民银行民乐县中心支行行长
来 鹏 县城投公司、交投公司董事长
康 龙 县农投公司、文旅投公司董事长
张柏昌 县移动公司经理
王 锡 县联通公司经理
王鹏程 县电信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王连才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