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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乐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20722087/2023-00188 发文字号 民政办发〔2023〕54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政府办
生成日期 2023-07-25 16:25:04 是否有效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及省市驻民各单位:

《民乐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民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

民乐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推进全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开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创造优美的人居环境。

二、总体目标

按照垃圾分类示范引领、党政推动、全民参与、持续推进、长效管理要求,聚焦完善收运处理全环节和试点带面两大重点,健全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四大体系,逐步探索建立党建引领、社区自治、市场运营、全民共建的垃圾分类模式。到2023年底,城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24年底前全县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处置“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最终目的。

三、垃圾分类标准

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按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基本类型。

(一)可回收垃圾。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二)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三)厨余垃圾。即易腐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单位食堂、宾馆、饭店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易腐性垃圾。

(四)其他垃圾。由个人在单位和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废弃物。如污染的纸张、一次性餐具、烟蒂等。

四、构建分类全流程体系

(一)推行源头减量

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统筹城区内单位、企业、社区做好源头减量工作。要在政府采购目录制定中,按照规定优先采购可循环利用的产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和一次性杯具;国有企业、社会团体比照党政机关要求落实源头减量。加大“限塑令”执行力度,推广和引导消费者使用菜篮子、布袋子等环保包装。制定快递业绿色包装标准或有关意见,促进快递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循环使用。加强对果蔬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菜场、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指导餐饮服务、配送提供者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引导宾馆、旅馆等经营单位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用品。严禁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

(二)明确管理责任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

住宅小区委托物业企业管理的,物业企业为管理责任人,自行管理的,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广场、公园、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

旅游、文化、体育、娱乐、餐饮、商业、农贸等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

按照前述规定无法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社区确定管理责任人。各管理责任单位应当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监督员,确定责任区范围内各类生活垃圾投放频次、细分目录、投放地点、投放时间并予以公示,做好责任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日常监督、纠错,协助收运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三)坚持分类投放

要根据不同场所的垃圾产生源科学设定符合实际的分类收集容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督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设置可以分投全类型垃圾的容器,严格按类型投放;住宅小区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交付点设置可以分投全类型垃圾的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按照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成组设置收集容器;公共场所要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成组设置收集容器,在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则要增加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产生生活垃圾的个人和单位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遵守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要充分发挥社区的作用,以党建工作为引领,统筹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力量,发动社区党员骨干、热心市民、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宣传和现场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倡导推广生活垃圾分类积分兑换等多种激励形式,促进个人和单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良好行为习惯。个人和单位分投生活垃圾行为逐步纳入社会诚信体系。

(四)施行分类收集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统筹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布局,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颜色和标识。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公共设施等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收集设施予以改造。

管理责任人为分类收集容器设置的责任主体,在责任区范围内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收集容器、收集点应分布合理、数量满足要求、颜色和标志规范、功能完善、干净整洁,能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计量等功能,倡导使用智能收集设备,建立健全收集台账。

生活垃圾收运企业要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原则,严禁露天倾倒进行二次分类。对未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或分类不符合要求,多次违规拒不整改的单位,收运企业可以向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社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社区通过教育、依法处罚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方式进行强制约束。

(五)加强分类运输

分类后的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运输,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要加大投入,及时更新老旧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运输、密封性好、标志明显的专用收运车辆,明示所承运的生活垃圾种类,合理确定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并公示,杜绝“混装混运”。其他垃圾利用现有环卫收运系统运输,可根据垃圾收集点贮存条件合理确定收运频次;厨余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或“一日两清”,采用封闭专用车辆收运;有害垃圾必须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在运送前要按照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可回收物可采取预约收运、定期收运方式,由专门运输车辆进行清运,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要对可回收物回收数量进行统计,要进一步加强对环卫收运作业监督管理,设立举报投诉热线,便于社会监督。要建立交管、运管、城管、市场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切实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的监督检查,确保分类运输并不污染环境。

(六)完善分类处理

要统筹评估城区内现有卫生填埋、厨余垃圾等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使用期限,对既有的垃圾收集压缩中转站进行改造,建设设施完善,可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需求的生活垃圾处理厂。有害垃圾的利用、处置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由依法取得许可的企业进行处置,加快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属于危险废物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合理布局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具备条件的垃圾产生单位要自建处理设施,统筹解决厨余垃圾、园林垃圾、果蔬垃圾。推进城市再生物资回收分拣中心建设,推动可回收物规范化、专业化处理,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大件垃圾。

五、重点工作

(一)制定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各自领域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明确分类标准、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具体措施,方案必须包括详细的年度实施计划及分类处置设施建设进度安排。(责任单位:宣传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团县委、妇联)

(二)编制完善专项规划。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将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置、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作为重要内容。要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完善城乡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工程专项规划,明确生活垃圾投放、收运、处理、回收利用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规划保障。规划编制应当结合生活垃圾处理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对分类处理的垃圾总量设置刚性目标,在前端投放、中端收运、末端处置等各个处理环节上都要体现垃圾分类的要求。(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住建局)

(三)公共机构带头强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金融机构、公园广场、车站、文体场馆、沿街门店、酒店商超等要积极倡导公共场所垃圾分类新风尚,带头落实垃圾分类工作要求,从源头做好垃圾分类,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单位考核指标。力争到2023年年底,全县各类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四)加快试点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坚持示范引领、试点先行。重点设置部分社区(西街社区、团结巷社区、嘉园社区、东街社区、北街社区)、部分物业小区(世纪嘉园、紫金府、新城润园、金地名都、书香名苑、书香美苑、绿锦兰园、城投小区、锦绣家园、聚业苑1-14号)、学校、县政府、酒店宾馆、公园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通过增加垃圾分类宣传展板、垃圾分类设施等,达到垃圾分类设施齐全、宣传氛围浓厚、分类清运规范的效果。(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社管委、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教育局、县商务局)

(五)加强厨余垃圾规范化清运处置工作。对城区范围内餐馆、饭店、学校、医院、单位食堂等集中就餐点产生的厨余垃圾实行统一收集、密闭运输、集中处置、闭环监管,城区厨余垃圾收集覆盖率达90%以上,无害化处置率达100%。督促厨余垃圾产生单位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厨余垃圾,与厨余垃圾收运单位签订厨余垃圾收运协议、承诺书,并严格履行协议约定。厨余垃圾收运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收运时间和路线,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违反厨余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严厉打击。(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社管委、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

(六)强化学校垃圾分类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学校窗口示范作用,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和少年先锋队、学校团支部等组织,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学校素质教育内容,深入开展“我是美丽民乐小主人·垃圾分类我行动”、“小手拉大手”“废旧电池回收日”,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课堂、垃圾分类变废为宝等垃圾分类教育实践活动,让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培育涵养广大中小学生垃圾分类生活好习惯。(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委宣传部)

(七)健全垃圾分类运输管理机制。对全县的城市生活垃

圾分类示范点,统一开展分类收集和分类清运工作,配备专人负责落实,确保垃圾分类点位实现统一规范清运,定点无害化处置。垃圾分类清运车辆做到标识统一、密封良好、专班负责、频次路线合理,确保分类后的垃圾分类清运、应收尽收。(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社管委)

(八)全面做好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大对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实,严格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要求,制定物业小区垃圾分类推进计划,督促相关物业小区配备符合垃圾分类需求的分类垃圾桶等设施,对不符合标准的垃圾分类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使用满足垃圾分类运输,密封性好、标志明显的专用收运车辆,建立健全动态监管体制机制,严禁“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逐步推行“车载桶装、换桶直运”等密闭高效的垃圾运输系统和“撤桶并点”的垃圾分类投放模式。物业小区垃圾收运单位要落实“不分类、不收运”原则,杜绝小区垃圾露天堆放。针对无物业小区垃圾分类管理缺失的问题,协调社区为无物业小区配备基本的垃圾分类设施,同时县住建局要加快推进物业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合并规范无物业小区,解决无物业小区垃圾分类问题。(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社管委、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洪水镇)

(九)夯实生活垃圾源头减量。持续深入开展“限塑行动”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从源头减少白色污染。倡导“光盘行动”,引导消费者适量消费,完善餐饮浪费监管机制,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重要指标,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推动厨余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倡导绿色低碳生活,开展绿色低碳学习、办公、就餐、购物等行动,引导市民逐步养成爱护环境、勤俭节约、物尽其用、减少废弃的文明生活习惯。推行“净菜上市”,鼓励和引导实体销售、快递、外卖等企业严格落实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有关规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减少包装性废物产生,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通过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促进生活垃圾减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社管委、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十)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优势,带头引领党员干部、青年学生、妇女儿童等群体深入社区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公共机构开展“五个一”志愿服务活动,即:参加一次培训、开展一次活动、督导一个单位、带动一个家庭、联系一个社区。各社区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者服务活动,发动社区居民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养成垃圾分类良好习惯。(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社管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六、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6月30日前)。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和分类投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安排意见,于2023年7月1日前报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适时召开动员会安排部署。

(二)重点实施阶段(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年底前城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医疗机构、社会团体、70%小区、大型公共场所、餐饮、宾馆酒店、公园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三)全面完成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民乐县城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重大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单位一把手是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确保本单位、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齐全、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对垃圾分类工作推诿扯皮、工作滞后的,将予以严肃问责处理。

(二)强化宣传引导。构建全方位宣传教育体系,充分发挥传统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体作用,扩展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理念,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倡导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吸纳社会环保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建立垃圾分类督导队伍,扩充宣传和引导力量,积极营造良好的垃圾分类氛围,确保垃圾分类深入人心,引导全民树立垃圾分类观念,主动参与垃圾分类。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要采取统筹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经费,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以奖代补财政资金机制,经主管部门考核达标的由财政部门通过以奖代补方式给予补助。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奖补配套资金,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研究建立厨余垃圾和低值可回收物的分类奖励机制。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垃圾分类工作实际和任务分工,制定切实可行的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并将工作方案上报至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每季度末上报该季度工作总结,每年在媒体发布垃圾分类信息不少于4篇,年底上报年度垃圾分类工作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谋划好下一步工作。

(五)严格考核监督。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内部和行业领域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年度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建立考核评价长效机制,加大督查力度,对重点任务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予以通报,对推进不力、相互推诿或者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民乐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民乐县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牛益民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  黄国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朝贵  县政府副县长

 员:  吕希强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展存福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生贵  县发改局局长

王建学  县财政局局长

穆尚余  县教育局局长

刘成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大龙  县住建局局长

赵培超  县民政局局长

                   钱雪燕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连才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  鹏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何怀亮  县商务局局长

杨向荣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王  晶  县卫健局局长

杨志彪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  昊  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局长

易好杰  县总工会主席
黄永香  县妇联主席
陈  瑜  团县委书记

郝志崇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樊  钊  南丰镇人民政府镇长

任  亮  永固镇人民政府镇长

陶得东  洪水镇人民政府镇长

柴玉国  民联镇人民政府镇长

姜  浩  三堡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秉林  六坝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龙清  顺化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重英  丰乐镇人民政府镇长

谢兴举  新天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述臻  南古镇人民政府镇长

姚天涛  城市社区管委会主任

克  刚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郝志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满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有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