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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

索引号 620722025/2024-00205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教育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教育局
生成日期 2024-09-14 10:46:25 是否有效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甘肃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要求,现将民乐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我县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含国家“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以及甘肃省政府“民生实事”招考教师、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招聘的各类聘用制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并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校级领导和其他管理人员;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中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的在岗教师。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首次任教人员申请注册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

(二)定期注册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个培训学时者暂缓注册。达到规定学时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者暂缓注册,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两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两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一年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一年,暂缓期内考核合格,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为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或累计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定期注册提交材料

1.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的教师学校要按照以下目录整理好档案(每位教师一个档案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注册成功后导出)一式两份;

(2)民乐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3)教师聘任文件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任教学校(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6)任教学校(单位)出具的注册期内近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7)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8)身心状况可以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不需提交上述(6)(7)项材料,同时需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等项目人员,不执行试用期规定的除外)。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2. 《张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计表》《张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

以上2项材料于11月10日前上报县政务大厅B1区1号教育局窗口。

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四、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县教育局审核注册。凡属于我县规定注册范围内的教师,应在教育局受理期限内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符合注册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右边的“在线办理”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定期注册信息填报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与定期注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交学校(单位)。

(二)学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本校(单位)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学校(单位)集中统一报送县教育局进行审核。

(三)县教育局初审后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初审结论;市(州)教育局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复核结论;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

(四)经县级初审、市(州)级复核、省级终审后,由县教育局依据终审结果,将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并将该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并加盖公章验印。

五、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工作时间段为:9月14日-11月15日。

(二)学校审核的工作时间段为:9月14日-11月15日。

(三)县级初审(公示)的工作时间段为9月14日-11月20日。

(四)市级复核的工作时间段为11月20日-12月2日。

(五)终审时间:12月3日-12月20日。

六、其他事项

(一)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对网上注册的教师,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程序,严格审核教师培训学分,认真te做好学校审核工作。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初审机构应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三)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以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定期注册问题”,并对照处理,也可咨询县教育局。

(四)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五)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按照教育部《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六)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咨询电话:0936-441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