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5/2024-00205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教育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教育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14 10:46:25 | 是否有效 | 是 |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和甘肃省教育厅印发的《甘肃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甘肃省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公告》要求,现将民乐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二、注册条件
(一)首次注册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首次任教人员申请注册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进行一次定期注册。
(二)定期注册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定期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360个培训学时者暂缓注册。达到规定学时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者暂缓注册,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两学年以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两学年及以上,恢复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一年后,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一年,暂缓期内考核合格,达到注册条件的,在下一年度申请注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册为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师德师风各项规定要求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或累计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三、定期注册提交材料
1.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合格的教师学校要按照以下目录整理好档案(每位教师一个档案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注册成功后导出)一式两份;
(2)民乐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证明材料;
(3)教师聘任文件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任教学校(单位)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6)任教学校(单位)出具的注册期内近5年的年度考核证明:
(7)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继续教育证书);
(8)身心状况可以正常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经中小学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的,须提供病休证明。
初次聘用为中小学教师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不需提交上述(6)(7)项材料,同时需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服务期内“特岗教师”“三支一扶”招考教师等项目人员,不执行试用期规定的除外)。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2. 《张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统计表》《张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花名册》。
以上2项材料于11月10日前上报县政务大厅B1区1号教育局窗口。
暂缓注册后重新申请的人员,应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者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四、注册程序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报县教育局审核注册。凡属于我县规定注册范围内的教师,应在教育局受理期限内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一)符合注册条件的中小学教师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点击“网上办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右边的“在线办理”图标进入网上申报系统,遵循网上申报流程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定期注册信息填报后,下载打印《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与定期注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交学校(单位)。
(二)学校(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本校(单位)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由学校(单位)集中统一报送县教育局进行审核。
(三)县教育局初审后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初审结论;市(州)教育局负责申报工作的复核,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复核结论;省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
(四)经县级初审、市(州)级复核、省级终审后,由县教育局依据终审结果,将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并将该申请表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粘贴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并加盖公章验印。
五、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工作时间段为:9月14日-11月15日。
(二)学校审核的工作时间段为:9月14日-11月15日。
(三)县级初审(公示)的工作时间段为9月14日-11月20日。
(四)市级复核的工作时间段为11月20日-12月2日。
(五)终审时间:12月3日-12月20日。
六、其他事项
(一)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对网上注册的教师,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和程序,严格审核教师培训学分,认真te做好学校审核工作。
(二)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初审机构应退回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在期限内补齐材料,逾期未补齐材料的,视为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
(三)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可以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的“定期注册问题”,并对照处理,也可咨询县教育局。
(四)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五)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按照教育部《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已经注册的,撤销注册。
(六)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咨询电话:0936-441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