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23/2023-00102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发改局 | |
公开形式 | 责任部门 | ||
生成日期 | 2023-04-21 16:39:25 | 是否有效 |
根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猪肉临时储备收储工作的通知》(张发改电〔2022〕128号)要求,为稳定生猪基础产能,下达我县猪肉临时储备任务15吨。按照我县对冻猪肉储备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猪肉临时储备承储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说明
(一)项目名称:民乐县猪肉临时储备
(二)储备数量:15吨
(三)规格品种:冻白条猪。入库储备的冻猪肉产品必须经相关部门检验合格,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安全标准。
(四)储备方式:采取企业代储方式
(五)补贴标准:储备补贴参照本县冻猪肉长期储备标准,采用包干补贴的形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22333元/吨/年(包含货款利息、冷藏保管费、运杂费和损耗费)。
二、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肉类经营企业,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未被列入国家诚信系统“黑名单”;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二)储存冷冻猪肉冷库应符合《中央储备肉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和《民乐县建立肉类储备机制促进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具有全资或持有51%以上股份的储存冷库,储存能力在50吨(含50吨)以上。
(三)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记录以及重大动物疫病。
三、有关要求
(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愿承担猪肉临时储备的相关企业申请承储。
(二)申请承储企业完整填写《民乐县猪肉临时储备承储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后,由县发改局审核,并附清单所列材料(见附件2),一式3份,于4月28日前,报送县发改局。
四、相关说明
县发改局按照国家储备肉现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认定,确定承储企业1家。
特此公告
附件:1、民乐县猪肉临时储备承储企业情况表
2、提供材料清单
(联系人:韩 俊 联系电话:13993699997)
民乐县发展和改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