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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索引号 620722091/2024-00056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部门 民乐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4-03-20 09:00:00 是否有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四、2024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4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职责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统一管理市场监管相关行政许可事务,规范市场监管行政许可行为。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开展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开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监管责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职责。

5.负责宏观质量管理。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现代化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制定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落实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6.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拟订、上报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专项抽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的质量违法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8.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核准、食品小经营核准、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能,组织指导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

10.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化妆品强制检验。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11.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组织和监督农业、工业及服务标准化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自我公示;负责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14.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完善检验检测体系,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5.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认证认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机构和认证从业人员的认证行为;负责检验检测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16.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组织拟定和实施全县知识产权发展规划。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指导商标、专利、地理标志执法工作和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工作。

17.负责拟订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18.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协调指导。

19.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20.负责涉及县市场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1.指导消费者协会、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的工作。

22.按规定要求,承担对下属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2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16个,分别是:非公企业党建办公室、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登记注册管理股)、价格监督和反不正当竞争股、网络交易和广告监督管理股、综合业务与应急管理股(投诉举报中心)、食品安全监管股、药械化监管股、产品质量监管股(计量和标准化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股。执法一中队、执法二中队、执法三中队、执法四中队。

2.直属事业单位

公益一类2个。分别是民乐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民乐县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

3.派驻机构

11个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预算收入总计1674.36万元,支出总计1674.36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收入增加87.68万元,增长5.5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人事变动,人员调入。支出增加87.68万元,增长5.5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福利支出增加。

2024年度预算收入合计1674.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4.36万元,占100%。

2024年度预算支出合计1674.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74.36万元,占100%。

2023年度年末无结转资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4.3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7.68万元,增长5.53%。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新招录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2024年度一般公共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4.36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7.68万元,增长5.5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福利支出增加。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4.36万元,占10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87.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及商品福利支出增加。

2024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674.3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7.6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283.0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216.75万元,较上年减少14.06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压缩经费,过紧日子的要求。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万元,下降6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压缩经费,过紧日子的要求。

4.培训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压缩经费,过紧日子的要求。

5.会议费0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0.1万元,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落实政府压缩经费,过紧日子的要求。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费76.35万元,其中:办公费31万元、差旅费6万元、办公用房电费(网费)水费20.64万元、办公用房取暖费6.71万元、其他费用12万元。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64.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1.04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072.5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493.53平方米;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价值107万元;单价1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

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6万元,主要包括:计量器具校验标准器等设备6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60万元。其中:中央(省级)批准设立1个,主要是罚没收入、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费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按照中央和省上”过紧日子“的有关要求及经费管理使用规定,我局县级预算资金和省级转移支付项目资金严格按照规范审批程序,确保手续完备,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所有资金全部支付完,执行率为100%。转移支付内容涉及市场监管专项资金、食品监管补助经费。根据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设定评价指标,部门整体综合评价得分100分。

(二)2024年我局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7个,主要是:项目1食品抽检经费、项目2市场监管所经费、项目3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项目4产品质量安全和质量振兴日常工作经费、项目5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经费、项目6食品安全监管经费、项目7执法用车租赁费。涉及财政支出136.94万元。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7 个,涉及财政支出136.94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4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管理活动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6、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7、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8、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9、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0、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11、“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2.2024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3.2024年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4.民乐县2024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