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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乐县2022年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机构: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2-03-04 15:39:00

政策解读链接:民乐县2022年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示范建设的安排部署,根据《民乐县乡村振兴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民乐县“十四五”乡村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市委“一屏四城五区”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目标,以生态宜居搬迁为抓手,以构建特色产业体系为支撑,以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为突破口,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全县域统筹、全链条发展、全要素保障,全力做好“产业转型、结构升级、要素集聚、链条锻造”四篇文章,采取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改造提升的办法,扎实推“3区3镇30村”示范片带建设,打造功能齐备、设施完善、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现代化村庄,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规划先行。综合考虑区位、人口、土地、资源等因素,先规划后建设,实现资源统筹优化配置,空间合理开发利用,避免无效投入,造成资源浪费。

——坚持因地制宜。在村庄现有格局肌理风貌基础上,因地制宜开展微改造、精提升,保护特色风貌、乡土文化,不搞大拆大建,通过强化内在功能,提高生活品质,逐步改善人居环境。

——坚持统筹推进。解决好乡村建设和生态宜居搬迁的关系,高标准打造中心村镇和乐民新城,动员群众向中心村镇和乐民新城集中,逐步推进空置房屋拆除、宅基地复垦复绿,拓展生产生活空间。

——坚持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农村差异性,统筹兼顾当前与中长期远景目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实用性,不搞“一刀切”、防止生搬硬套,合理确定建设内容与投入。

——坚持群众主体。始终坚持农民群众主体地位,政府做服务不包办、给支持不越位,尊重群众意愿,调动群众积极性,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

三、创建目标

1.示范镇。2022年,六坝镇创建省级乡村建设示范镇,洪水镇、三堡镇创建市级乡村建设示范镇,加快完成村庄规划,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原则上2年左右按照创建标准完成所有发展类村庄规划建设任务。

2.示范村。2022年,创建完成洪水镇李尤村、三堡镇三堡村等10个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南丰镇永丰村、永固镇南关村等20个市级乡村建设示范村。实现乡村产业稳步升级,乡村更加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有效提升,乡村社会和谐有序,为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打造示范样板。

四、创建内容

示范村创建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以村庄现状为基础,以乡村规划为先导,以全面提升农村产业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水平、公共服务水平、加强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为重点,高标准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一)村庄规划编制

1.示范镇加快3个示范镇规划编制,推进农村巩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其他镇根据创建计划有序编制村庄规划。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2月28日前

2.示范村。积极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2月底完成30个乡村建设示范村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2月28日前

(二)产业发展

3.农田。积极推广“小块并大块、一村一块田、一企一基地”模式,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实现以土地整理推动土地流转、以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以规模经营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全县农业从传统、粗放、低效型向现代集约、精细、高效型转变。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水投公司、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4.灌溉。配套改造和建设输配水渠(管)道和水肥一体化首部系统及渠系建筑物,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排涝设计标准和灌溉水利用系数。

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5.林网防护。以生态脆弱农田保护为重点,根据防护需要,新建、修复农田防护林网,主要道路、沟、渠两侧应适时、适地、选择合适的树种设置农田防护林带,提高农田林网建设水平。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投公司、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6.特色产业。围绕“六大”特色产业,认真落实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按照“建基地、强龙头、延链条、聚集群”的要求,加快形成“一村一品”“一镇一业”“连镇成片”“跨县成带”“集群成链”的现代乡村产业发展新格局。因地制宜发展富民产业,提升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7.产品加工。大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初级加工和精深加工,巩固发展农产品产地初级加工,改善储藏、保鲜、烘干、清选分级、包装等设施装备条件,促进商品化处理,减少产后损失。鼓励有条件的行政村积极创办特色农产品初级加工和精深加工小作坊等。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8.乡村旅游。依托农村绿水青山、田园风光、乡土文化等资源,大力发展生态休闲农业,着力培育星级农家乐、休闲采摘园、农耕体验等乡村旅游业的发展,进一步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等资产资源。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9.深化农村改革。依托乡村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探索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参与土地整治、省级示范镇村建设、产业培育,形成符合民乐实际的乡村振兴市场化运作模式。通过新增耕地占补平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全面盘活农村存量资源,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创新土地流转经营机制,各镇成立乡村振兴事业部,探索以“土地银行”形式,将农户的零散土地集中成片,委托经济实力强的农业公司等经营主体实行“先流转、再整治”的经营模式,建立多元化利益联结机制,真正让资源变资本、资本变资产、资产变资金,激发农村发展活力。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公共基础设施

10.道路。通村(含自然村组)道路、村主干道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甘肃省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技术指南》规范建设,交通标志、村名标识设置规范;道路临水临崖路段设立安全生命防护设施;村内主干道和公共场所安装路灯,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11.给排水。供水安全,自来水普及率达94%;排水沟渠完整通畅,无垃圾倾倒;完成三堡镇至六坝镇30公里污水管网建设,生活污水排放有效管控,无黑臭水体。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12.供电。有序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工程,全县供电质量安全稳定,满足村民生活和乡村产业用电需求;杆线架设整齐有序,无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县供电公司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13.通信。光纤宽带网络通村,信号通畅;线路建设规范、安全有序,有条件的村庄采用管道下地敷设;通信网络质量安全、可靠、稳定,满足村民通信需求。

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单位: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广电网络公司、县联通公司、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14.物流。建设农资服务社、快递物流网点。农资服务社规范建设,农资品种齐全,质量安全;电商镇村站点具备快递收发功能,群众寄取方便。

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供销联社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15.燃气。推广使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有条件的行政村建设安全可靠的乡村储气罐站和微管网供气系统,方便群众用气。

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16.洗澡。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个人卫生意识,有条件的农户在新房建设和旧房改造时修建洗澡间。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17.取暖。积极推进煤改电、煤改气和改炕,推动具备条件的集镇中心村逐步实现集中供暖。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民乐分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供暖公司、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18.改厕。利用洪水镇至六坝镇新建污水管网工程,升级改造示范区20个行政村水冲式户厕和村卫生公厕,各示范村卫生户厕普及率达到80%以上,公厕全覆盖,同时加强厕所管护,及时清运厕所粪污,确保户厕和行政村卫生公厕正常使用。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卫健局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19.保洁。为每个镇配备大型垃圾清运车1辆,每个村修建垃圾中转站1处、配备电动垃圾收集车1辆,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备设施和保洁人员配置合理,重点区域日产日清,其他区域随满随清,有条件的行政村逐步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村内无垃圾堆放点,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20.绿化。村旁、渠旁、路旁、宅旁宜绿化空地得到绿化,苗木管护到位,村庄绿化率达到20%以上。

牵头单位:县林草局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21.农房风貌改造。按照县委、县政府“1带3区3镇30村”乡村建设示范行动规划,2022年底完成洪水镇李尤村、三堡镇三堡村、六坝镇四坝村等10个省级乡村建设示范村和顺化镇新天乐村、民联镇上翟寨村、永固镇姚寨村3个高铁高速沿线村建筑风貌改造提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22.管护。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工作深入开展,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长效管护机制,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理事会设置规范,管护基金达到5万元以上。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并长期坚持。

(四)基本公共服务

23.基础教育。按照区域教育布局规划要求,统筹乡村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办好两类学校,确保农村孩子就近入学(园)。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24.文化体育。按标准建设具有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功能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常态化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满足群众文体娱乐需求。建有集文化娱乐、健身休闲于一体的文化广场,文体器材配备齐全。农家书屋,图书、杂志和电子期刊等种类齐全。发掘、整修、保护古村落、古建筑、古文物等乡村物质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乡村特色文化挖掘宣传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建立乡村传统文化管护制度,整理历史文化遗存资源清单,落实管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村庄实际和群众需求适度建设村史馆。

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25.医疗卫生。建有标准化卫生室,医疗设施设备配备齐全,乡村医师合格。建立统一、规范的村民健康档案,常态化开展健康教育、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及妇幼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26.社会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率100%,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范围。建有农村互助幸福院、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并正常运行,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关爱机制,农村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应养尽养。优抚对象、困难家庭、残疾人、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等群体得到帮扶。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常态化运行,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和人员提供相应服务。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卫健局、县残联、团县委、县妇联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27.培训就业。组织村民参加职业素质和技能等学习培训,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维权等权益保护活动有序开展。收集并发布职业供求信息,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为有培训意愿和未就业人员提供就业援助。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28.综合服务。建有具备办公议事、党员活动、教育培训、为民服务、文化娱乐等功能的村级党群服务中心,提供为民办事全程代理服务。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五)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29.治理体系。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健全,运行有效。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30.村民自治。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红白理事会、道德评议会、村民议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发挥充分,村民自觉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建立“民风朴实、文明和谐,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明礼诚信、尊老爱幼,勤劳节俭、奉献社会”的乡风民俗。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31.纠纷调解。积极开展文明村、户创建选树活动和感恩奋进教育,邻里矛盾、婚姻家庭矛盾、土地纠纷等突出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化解,矛盾纠纷调处率达到90%以上,无越级上访、缠访闹访情况发生。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32.权益维护。村民自治机制完善,议事协商规范,村务公开透明,农民权利和惠民政策落实得到保障,村内风正气顺,没有群体性事件,村班子成员无违纪违法情况发生,村民对两委会班子满意度达90%以上。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33.安全保障。社会治安良好有序,村民安全感强,犯罪率低于全县平均水平。防灾减灾措施得力,无因灾发生的事故,村民安全生产意识强。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34.宣传引导。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充分发挥基层宣传阵地作用,积极开展感恩奋进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宪法、民法典和农村常用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村民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爱国爱家、崇德向善,法律政策知晓率达95%以上。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35.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文明村、五星级文明户、身边好人选树创建等活动。引导村民移风易俗,抵制高价彩礼、大操大办、薄养厚葬等陈规陋习,弘扬新风尚,释放正能量。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团县委、妇联、各镇

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前

五、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2021年12月—2022年2月)。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示范创建目标任务、年度计划、重点内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部署推进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各镇负责制定示范村建设方案,于2月底完成,并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成立投资开发公司(2022年1月—20222月)。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实施、资源整合、市场运作”的原则,成立乡村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围绕农村土地要素、乡村建设项目、乡村产业振兴等进行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和资产运营。

(三)组织实施建设(2022年4月—2022年10月)。由各镇、平台公司按照审批确定的建设方案,组织开展项目设计、招投标、项目施工等工作,安全优质高效完成创建任务。

(四)评估验收(2022年10月—2022年12月)。10月底,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组织人员按照建设指标对示范村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年底省、市将抽调人员对示范村创建工作进行初步验收和阶段性验收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工作要求,健全县镇村抓落实的农村工作领导机制。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对全县乡村建设示范行动统一领导,县委农办具体协调推进、督促指导、验收总结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筹乡村建设示范行动。各镇、平台公司要负起主体责任,围绕短板弱项,对对标,倒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在10月底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二)加大资金保障。设立乡村振兴投资基金,探索成立乡村建设投资开发公司,参与耕地占补平衡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等项目,在确保全县新增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基础上,将富余补充耕地指标进行省内或跨省易地交易,在指标交易流转收益资金使用分配上,优先化解拆旧复垦成本,优先用于乡村建设、产业发展。六坝镇先行先试,实施生态宜居整村整镇搬迁,其余镇确定一个空心化率高的村或组开展腾退复垦工作,新增耕地用于土地增减挂钩。相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对接国家政策方向和投资导向,打包乡村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上各类财政资金。科学统筹使用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以及各类到县可统筹使用的行业资金,银行向农户发放中长期乡村建设贷款,并通过政府补助带动农户出资,为乡村建设提供资金。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多渠道、广泛深入宣传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实施乡村建设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农民投工、投劳、投资,改善居住环境、建设美好家园,凝聚全社会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大合力。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开辟专栏、组织专访等形式,大力宣传乡村振兴方针政策,报道乡村振兴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推广成功经验,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督查检查。县委、县政府将乡村建设示范村建设列入年度督查重点,督查结果作为年终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指导项目实施,持续推动工作落实;各镇要每月向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各相关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指导。

附件:民乐县2022年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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