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20722059/2023-00197 | 发文字号 | |
关键词 | 发布机构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部门 |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01 09:30:00 | 是否有效 | 是 |
政策解读链接: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根据《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方案〉及下达资金的通知》(甘财农〔2023〕43号)及《中共民乐县委、民乐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23〕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资金来源
中央下达我县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497万元,我县安排1000万元,用于保障小麦种植面积。
二、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此次发放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补贴范围。为切实提高我县口粮自给水平,提升农民种植效益,确保小麦等口粮面积不减少,结合我县种粮实际,根据省上方案要求,此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范围为小麦作物。
(三)补贴标准。根据下达的资金额度,在各镇核查上报的2023年实际种粮面积,经包抓组核实后,结果加权平均测算补助标准。
三、补贴管理及发放
按照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3号)要求,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认真核实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种植面积等数据。要依法依规公示公开补贴信息,采取“一卡(折)通”直接发放补贴的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使实际种粮农民真正受益。
此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采取先由各镇核实上报农户、经营主体信息及补贴面积,县上组织核查组对各镇上报补贴面积进行抽查,经抽查无误乡镇先行发放补贴,数据有误乡镇待整改再次核查后发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充分结合“三抓三促”行动,包抓组深入各镇开展实地核查,对各镇上报粮食生产相关数据,逐村、逐户、逐地块进行落实和实地测量,切实做好小麦种植面积核实核查工作,确保补贴面积准确无误。
(二)规范发放流程。各镇要严格补贴造册、审核、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严格落实补贴公开公示要求,补贴到户的补贴发放情况应在本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监管。县纪委监委、县委督查室、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各镇上报的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进行随机抽查,如发现有虚报、谎报面积的镇,将根据抽查结果加权平均,消减该镇补贴金额,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一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
(五)及时报送资料。各镇务必于5月28日前上报《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汇总表》《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花名册》《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种粮一次性补贴发放花名册》《2023年种粮大户一次性补贴发放花名册》及公示影像资料,其中上报的种粮农业经营主体要同时上报营业执照及开户银行许可证。
附件:
1.《民乐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汇总表》
3.《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花名册》
4.《2023年种粮大户一次性补贴发放花名册》
5.《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种粮一次性补贴发放花名册》
民乐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4日